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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邱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
日期:2022-05-18 15:49 浏览:1011

 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保障司法民主、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,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,在县人大、县委政法委领导和指导下,经县人民法院、县公安局、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,面向社会公开选任45名人民陪审员,其中个人申请、组织推荐8名,随机抽选37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 公告时间

公告期为三十日,自2022年5月17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。

二、 选任条件

(一)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2.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3.年满二十八周岁,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;

4.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
5.身体健康,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;

6.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,热心社会工作;

7.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;

8.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经验丰富,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。

在同等条件下,现任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调解员、社会各类专业人才、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。

(二)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:

1.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,监察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;

2.律师、公证员、仲裁员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;

3.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。

(三)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:

1.受过刑事处罚的;

2.被开除公职的;

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
4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
5.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;

6.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。

三、选任程序

1.采取“随机抽选”、“个人申请”和“组织推荐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,可以由其所在单位、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人民团体推荐,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。

2.报名时间:2022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。

3.报名地点:霍邱县各乡镇(开发区)司法所。

4.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:

(1)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(见附件);

(2)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
(3)组织推荐的人选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、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,包括政治身份、专业知识、职业状况、身体条件、现实表现等。

5.被拟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选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进行审查、考察。

6.经审查、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,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,任期5年,一般不得连任;任命后,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一般不超过30件。

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,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,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。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。

联系人: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史玮苹。

联系电话:0564—6373611。

霍邱县人民法院

霍邱县公安局

霍邱县司法局

2022年5月17日

附件: